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大、届中、中全会精神和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活动,努力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为着力点,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要手段,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一、健全机制,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
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三个纳入”和“四个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争取将法律援助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与各级人大、政协的工作联系汇报制度,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或调研工作。
二、强化措施,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各法律援中心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制定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法律援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工作。
三、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
(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法律援助重点转移到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对象,认真办理涉及就业、就学、就医、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各单位在完成下达的重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力争实现办案数量的新增长。
(二)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开展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创建达标活动,加大法律援助综治考核力度。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及时回访受援人,回访率达60%以上。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评比活动。
(三)继续加强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工、青、妇、残、老龄委、监狱(所)等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完善规范化建设。各工作站做到有责任人、有固定接待场所、有规范接待标牌、有必备宣传资料、有健全信息台帐、有统一工作站名称,明确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为群众提供方便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积极做好接待咨询工作。加强对接待大厅或服务窗口、“12348”咨询专线的管理工作,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值班制度,坚持有问必答,确保电话畅通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和站点建设
一是畅通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二是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学习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做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操作该管理系统。三是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四是要建立法律援助舆情分析上报制度,各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每季度上报咨询类、办案类舆情分析报告。
五、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影响力
一是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助残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坚持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公共法制教育以及节假日专项宣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服务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