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切实落实“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矿山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县公安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蓝盾”系列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
(四)县交通局组织对车辆超限超载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组织对无证非法运输、作业和砂石船舶、工程船舶从事水上运输、作业,客运船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和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船员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违反锚泊、值班规定,违反桥区水域、进出港航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船岸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不落实和危险货物瞒报、非法排放污染物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五)县公安局、县经贸局组织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行为和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民爆物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六)县建管局组织对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施工单位肢解发包和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七)县供电局组织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电力项目、无电力行业资质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非法分包转包项目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县水利水电局组织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水利项目和“四无”小水电、不按规定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和河道采砂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九)县旅游局组织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县农业局组织对无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或违规培训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为,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