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重点。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及遵守执法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扩大综合执法试点,提高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要结合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手续简化、方便快捷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贯彻《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下半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
二全面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广泛调研,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健全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追究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地为民服务。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对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中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城镇拆迁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配套制度,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力度,完成年的清欠工作目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杜绝发生新的拖欠,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环保执法部门在纠正企业排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督促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
二、紧贴中心,围绕经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