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安全,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二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征收征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督促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纠正和解决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配合主管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
四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安监部门要认真参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惩防并举,围绕制度建设推动抓源治本相关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围绕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认真解决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革矿业权出让方法,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
二推动《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56号和《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要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合法、交易公平、行为规范的要求,督促主管部门针对目前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中存在问题,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逐步将分散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从部门和行业管理中分离出来,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机构。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在地和驻在部门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投标、越权招标、虚假招标、串标、非法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推动投资体制改革,督促有关部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