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民生工程规范意见
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所需资金,国家规定的600元标准部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照5:3:2比例负担;省提标的120元及600元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计划、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税务、卫生、计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措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有条件的县、区,可在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积极扩大实施范围,努力提高保障标准。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大力促进和谐合肥建设。
工作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