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市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实施意见
(6)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不含服务型、商贸企业):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及《援助证》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证明材料;
(5)工资发放清单;
(6)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
(1)新招用持证人员花名册;
(2)新招用人员的《就业援助证》;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发放凭证;
(5)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6)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汇总后转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资金。
(三)服务型(商贸)企业的认定
参照xx市地方税务局、xx市国家税务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再就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一)补贴的对象、项目、标准
按xx市财政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要求、程序
1、培训定点机构事先提出办班计划,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班。
2、培训定点机构培训结束后,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申报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课程安排表;
(2)培训人员《援助证》(《失业证》、《残疾证》)复印件;
(3)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册;
(4)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名册;
(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syb创业培训,在学员结业后次月起18个月内,根据syb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申报后续服务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syb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学员名册;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申请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资质认定的其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并获得《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申报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发票;
(2)《援助证》(《失业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3)《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初审汇总,填报《xx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将补贴拨付给定点培训机构或申请人。
(三)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失业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制度。
1、定点培训机构的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申请条件:
xx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且符合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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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