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工作意见 >> 政府工作意见 >> 正文
贯彻市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政[2009]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xx市就业援助证》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一)申领对象范围
1、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经其申请,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发放《xx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1)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人员);
(2)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失业登记的)且未再就业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城镇其他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人员中,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或夫妻双方失业(夫妻双方均失业6个月以上)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5)城镇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其中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发证对象范围按国发[2009]36号文件执行。
2、《援助证》申领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1)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
  (3)属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9号)规定的其他注销失业登记情形的(“注销失业登记”情形消失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援助证》);
  (4)其他不符合发证条件规定的。
(二)申领发放程序
  1、申请。要求申领《援助证》人员,由本人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未建立社区的,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身份证和1寸证件照1张。
  (2)《失业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证》)。
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夫妻双方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失业证》;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户籍证明。
  2、受理、初审。受理申请的机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
  3、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将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4、发放。经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核准,收回申请人的《失业证》交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保管,并在5个工作日后将《援助证》发放给申请人。
    (三)证件的使用
《援助证》等同于《再就业优惠证》。原《援助证》继续有效,无需换新证。新《援助证》不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下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市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
       市政府办公室市府办处室建设意见
       市政府森林消防意见
       市政府加快丽水市水利事业发展意…
       区政府城市管理若干意见
       区政府督促检查意见
       区政府推行村账镇理实施意见
       区政府检察院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
       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
       县政府深化改革阶段实施意见
     
    监察审计部总结
    演讲稿写作基本要求
    教育局深化科学规划要点
    规范区业余少体校管理若干意见
    市委启动青联委员团干部抗震救灾…
    人事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定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学习实践科…
    敬老院会议讲话
    粮食局科学调研发展讲话
    爱党演讲稿
    加强市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市政务工作要点
    学习贯彻党委的会议精神
    贯彻全会精神增强经济发展
    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开展
    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开展
    县计生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
    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十七大精
    市政府争先创优总结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党课材料
    政府工作意见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