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培育市场主体。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通过政府引导、注入资本金或资金补助、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优势资源,发展二、三产业。
(九)改善金融信用环境,充分发挥金融信贷融资的主渠道作用。采用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整顿和培育诚信金融环境,提高金融信用等级,建立起良好的银政、银企关系,充分激发和调动金融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意识,转变工作理念,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种有效途径,努力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力争信贷规模逐年增长。
(十)建立激励机制,全力推动项目争取和投融资工作。一是建立项目争取绩效考评制度。从今年起,凡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都要进行项目专项述职和考评工作,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二是对国家控制严格、批件审核复杂、核准难度较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专班运作,前期工作经费实行单项或总额包干奖励的办法,其包干奖励的额度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决定。三是对争取到没有纳入国家、省、州“十一五”规划且可塑性较大、竞争性较强的项目实行奖励。每年年末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汇总全县项目资金争取到位的情况,准确掌握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严格区分各种不同的项目类型,提出奖励的初步意见,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按实际争取到位的投资额给予分类奖励。四是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奖励,其中:对引进的工业及财源建设项目或企业,按投产当年新增本级财政收入的30%予以奖励;对引进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且投资人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按实际投入的资金额给予3%的奖励;对引进的其他类型的项目和资金,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奖励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确定。五是对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实行绩效奖励。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强化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十一)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投资体制改革中,确立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对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重大项目和国家限制类项目,需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按《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核准手续,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只需向政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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