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
《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聘请具有一定技术或实践经验的人员,采取“以师带徒”等形式培训的,凭相应证书参照《富阳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城镇失业人员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3、建立低保待遇渐退机制,对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低保户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其劳动收入可在自就业当月起12个月内在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以下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第二年起减半计入家庭收入,第三年起恢复正常计算收入,以此来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4、对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人员享受援助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五、强化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解决好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调查,摸清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数量、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检查指导。市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低保家庭情况,抓好动态管理。市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性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和促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切实抓好辖区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关心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到二零零八年底。各项扶持政策自开始享受之日起,最长期限3年。 文章 写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农村工作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