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农用车载客行为,采取乘坐民用车辆、便衣巡警随机抽查、严厉处罚的办法,使一些唯利是图的司助人员消除侥幸心理;对于偏远乡镇“逢集日”农民赶集,人员流动相对集中,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采取交警“赶集”办法,加强路面监控,严肃查处客车超员、农用车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六要扩大监控范围。要在一些边远山区、江河水库、县乡道路等存在着管理相对薄弱的区域,坚持建立信息员反馈机制和信息反馈受奖的办法,加大对这些区域的监控力度,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的隐患并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努力构建“四长”主抓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
落实县区乡镇村、社“四长”责任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大局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有力保证。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交通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要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经常性地听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县区乡镇村、社要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年终领导于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当前要重点抓好乡镇一级事故预防领导小组机制建设,确定一名乡镇领导主抓农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向村一级延伸,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负责。乡镇村两级要重点抓好本辖区农用三轮汽车、农用四轮汽车及摩托车的监管,直接监督村社落实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督促新购车辆挂牌入户和驾驶人参加培训考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违法车辆不出村、不上路;教育广大村民不乘违法车、带病车;乡镇、村社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信息员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起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
四、强化执法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警示和教育干部、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重要手段,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杀手锏”也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对事故责任人,如果不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就起不到教育惩诫作用,就维护不了法纪的严肃性,也不可能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执纪意识,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坚决按照国务院302号、省政府25号令的要求,要按“四长”责任制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层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对事故处理要动真格,下硬手,不能大事化小,努力纠正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要把案件查处、责任追究与教育干部、教育群众结合起来,通过案件查处、责任追究,起到警示警诫作用,强化各级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