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实施意见
考察考核、谈话诫勉、信访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结果要分类归档。
五、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的督促检查机制
12、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年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和自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各项规定是否到位,工作运转是否规范顺畅。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甚至有屡次违规行为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3、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对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在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先从岗位上调整下来,再进行调查核实。对干部考察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在问题没有最终查清之前,不提交市委作出提拔任用决定。对反映情况基本查清属于诬告、错告的,及时予以澄清,敢于为领导干部主持公道。
14、认真做好诫勉函询工作。对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领导干部,予以诫勉;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也可按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责成被函询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回访,在诫勉期内无明显改观或拒不改正的,坚决采取措施,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
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