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劳动保障站、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工字〔*〕8号)和《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标准与规范〉的通知》(长劳社发〔*〕99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县建设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为今后建设好我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累经验,形成模式,决定将丁字镇兴城社区、靖港镇芦江社区定为我县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现将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建设标准与规范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试点单位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职责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向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工作,具体承担以下14项工作: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咨询,落实劳动保障政策;
2、受理《就失业登记证》的申请和办理,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
3、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台帐;
4、建立就业困难对象和农村贫困户信息台帐,对就业困难对象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5、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引导有序流动;
6、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7、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8、收集辖区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意向的人员信息,积极组织此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9、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申请,并进行初审公示;
10、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帮助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建补缴的申请,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并上报乡镇劳动保障站;
11、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12、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并协助参保;
13、协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维权工作;
14、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https://
二、规范窗口建设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单位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望城县xx镇xx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牌匾(牌匾具体规格标准见附件1)。
2、窗口办公区域摆放就业服务、社保服务、综合服务工作内容标识(标识内容见附件2)。
3、社区服务窗口应配备履行劳动保障服务职能所需要的工作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网络设备(设备配置见附件3)。
4、工作职责和流程在窗口办公地点醒目位置悬挂(工作职责见附件4,各项主要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三、统一工作要求
1、社区服务窗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