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1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湘发〔*〕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15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长发〔*〕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培育优势产业为核心,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合作化经营为重点,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销售品牌化”的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机制,全力推进农村土地向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各地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流转形式,促进土地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
3.坚持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与农业区域布局、农业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结合起来,与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4.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要加强管理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流转体系,健全纠纷调处机制。要因地制宜,鼓励大胆探索,实行多种多样便于群众接受的土地流转方式,确保土地流转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二、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一)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耕地承包面积一律以新换发的经营权证面积为准,山地面积以林业部门换发的林权证书面积为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因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依法收回或调整等,导致农户承包地发生异动的,发包方应根据管理权限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变更登记,变更情况应及时张榜公布。
(二)积极推行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
1.倡导股田制。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货币形式量化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采取三种经营模式:一是合作社本身不直接经营产业,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本共同入股,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农业经济组织经营;二是合作社直接经营,由合作社按统一经营、联产计酬的经营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合作社参股到龙头企业经营。
2.发展托田制。以原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成立托田所或土地流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