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负责组织事故的救援、处置与报告。督促各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街道(乡、园、局),给予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外)的,对责任部门和街道(乡、园、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管该部门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三、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网络
1、建立健全街道(乡、园、局)安全工作委员会。街道(乡、园、局)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工作委员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规范街道安监站建设。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要做到编制、人员、职责、场地、装备、经费“六落实”,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街道(乡、园、局)应该设立独立的安监站,各安监站必须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安监队伍的稳定,安监站安全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持证执法的基本要求。
3、建立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每个社区均要建立安全生产联组,联组由辖区内的公安、消防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每个社区必须明确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
4、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
1、建立区、街道(乡、园、局),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各部门专门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检查必须检查前有方案,检查过程有领导带队,检查有记录有文书,检查后有总结通报,各街道(乡、园、局)、区直各部门全年由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4、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度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及时如实报告辖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