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工作联系制度实施意见
行政执法部门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典型违法案件应当在所属单位予以通报,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要将各类典型案件收集汇编成册,印发各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开展学习教育,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三、确保违法责任追究制有效落实。
市、县(区)政府与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顺利实施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并取得预期效果提供有力的保障。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将行政复议应诉与推行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完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市、县(区)行政审判机关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政府法制、监察、人事部门加强协调联系,及时通报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数量,将其作为衡量该地区和部门执法质量的量化指标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依法组织应诉、举证等失职行为导致行政案件败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出庭应诉和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