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
、三下压煤量、各种煤柱量等到储量计算是否合理以及储量注销、报损是否合理;煤炭资源损失、浪费、破坏情况及原因。
3、煤炭企业资源治理情况
包括资源储量治理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资源储量治理技术档案及制度建设情况;生产设计是否合理;采掘工作面资源治理情况。
4、煤炭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的执行情况
包括开拓布置、开采顺序、采煤方法是否合理;设计回采率指标和实际回采率指标情况。
(三)方法步骤-
在煤炭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市、县(市、区)检查组对上述普查范围内的煤炭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听取
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政府和煤炭企业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解剖典型,深入分析。检查组要分别解剖至少二个煤炭资源回采率较好的和不合格的煤炭企业,深入进行分析,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3、随机抽查,把握实情。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随机对企业抽查,以便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企业,限期解决,切实做到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煤炭企业自检工作于2005年7月15日前完成,填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并向检查组提交自检报告。
2005年8月15日之前,市、县检查组完成对各自所检查的煤炭企业的普查工作。
2005年10月15日之前,市检查组完成对县级检查组普查煤炭企业的抽查工作,县检查组根据普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市检查组的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于10月20日前提交普查报告。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