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尽快出台煤炭资源整合办法,对规模小的煤矿和边角残留煤炭资源进行全面整合,确保煤炭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矿业结构,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运行机制和治理体制根本改变。
7、鼓励现有煤矿技术改造,革新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利用率。
8、严厉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地、私采乱挖等破坏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新秩序,确保国土资源充分合理利用。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近期所要做的主要工作(矿管科)
一、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及采矿权有偿使用
(一)目标
通过对小煤矿资源整合和采矿权有偿使用,推动煤炭
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在控制煤炭生产总量的前提下,大幅度减少矿井数量,优化矿井布局,扩大单井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明晰产权,最大限度地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显化资源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既得利益。全面实现资源资本化(货币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提升煤炭工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资源整合,全市煤矿数量减少30以上,其中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到2010年全市煤矿数量控制在300座以下。资源整合后,各县(市、区)新增资源面积和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均不超过整合前的10;所有煤矿全部实现壁式开采,一矿一井一个系统生产,全负压通风;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
(二)方法步骤
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工商等部门编制本辖区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并逐级上报“省政府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领导组”审批;批准后,由市、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1、2005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领导组”办公室,正式上报本县(市、区)煤矿压减数量及整合、关闭煤矿的具体名单。
2、2005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的编制、报送工作。
3、200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4、2006年底前进行总结验收和表彰。
二、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
(一)目的
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主要是为了摸清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严厉查处一批浪费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件,果断遏制破坏浪费煤炭资源的势头;推进科技进步,强制淘汰一批破坏浪费资源浪费的落后生产术、工艺及设备;针对浪费破坏煤炭资源的问题,研究、制定我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措施,强化煤炭资源的治理,强化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炭企业资源基本情况
煤炭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其中大型煤炭企业检查近五年的情况;小型煤矿检查近三年的情况;煤炭企业资源赋存及开采地质条件,可采煤层层数、厚度、产状,设计开采、实际开采煤层数。
2、煤炭企业资源储量情况
矿井逐年累计动用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工作面、采区、矿井的回采率;分煤层储量动态,包括逐年的保有储量、动用储量、采出量、损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