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学(协)会组织的学术优势,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对从事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突出其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业绩,注重评价其新产品开发项目论证、新工艺实验报告、新技术应用分析、新成果转化预案及实施效果。
7、建立人才的产权激励机制。合理划分特殊人才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份额。鼓励用人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企业各类人才与科研成果的有偿转移,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的服务措施和保障机制
1、整合人力信息资源。加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联系与沟通,建成全市分类统一的人力资源基本数据库,建立资源共享、统一开放、方便快捷、连接全省及“长珠闽”地区的人才互动、余缺互补、合理流动、科学配置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在“赣州人才热线网站”、“赣州就业信息网”等媒体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形成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导向机制。
2、推动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主体到位。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将人力资源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提供科研经费、聘任首席专家、委托研发项目等方式,为人才创业创造条件。
3、完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服务功能。开展人才素质测评、资格认证、人才规划、猎头服务、薪酬设计、人事诊断、能力培训等中介服务。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把人才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加强对人才中介机构和劳动力中介机构的监督。
4、加快建立劳动力输出转移机制。强化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建立定向培训、定向输出机制。整合劳务输出的中介服务机构,组建劳务输出联合体,逐步形成一批劳务输出基地、职业培训基地和返乡创业基地,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优化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各种手续,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5、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输出转移的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劳动力供求网络建设,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市场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开展职业供求分析与预测,定期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供求信息,实现网上求职和招聘。加强劳动力输出转移的引导和管理,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使工作站成为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维护赣州籍外出劳工权益和引进外资、人才的重要平台。
6、健全、完善党管人才的管理体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市、县(市、区)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人才战略的具体实施。
7、把人力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自觉做到谋划发展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的同时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的同时考虑人才措施。
8、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引进人才和智力、激励人才创业、培养高层紧缺人才的积极作用。
9、 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村乡土人才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范围和人力资源开发之中。 在职称评聘、 专家选拔、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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