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员经常性指导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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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统一领导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地方各级党委的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健全各项教育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落实各项教育任务。要加大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尽可能把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教育的覆盖面。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