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程度高的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交易平台,促进我县粮食流通。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粮食局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鼓励多种经营主体进入粮食市场,保护合法经营,倡导公平竞争,繁荣和活跃粮食市场。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越是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越是要加强市场管理。要根据粮食供求状况,规定县内粮食批发、成品粮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库存和最低库存数量。县粮食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粮食质量的监管,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查。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收购、批发、零售、加工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如实向县粮食局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服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县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合同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粮食加工和零售市场的质量、卫生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切实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
粮食市场放开后,仍要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重视和支持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城镇化进程与粮食供应安全的关系,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供应安全。
(一)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普查,建档立册。凡占用耕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并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拿出20%用于土地开发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并努力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要加大农业环境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耕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按粮食安全保
(二)努力提高粮食综合能力。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切实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继续加大对粮食供应生产的扶持力度,增强农业科技储备,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积极实施"粮食增产增效"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步伐。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
(三)建立粮食市场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要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制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粮食、物价部门要建立完善粮食经营、价格信息统计体系,加强对县内外粮食生产、市场供求及价格等方面的监控和分析,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出现重大灾情等突发事件时的粮食供应。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根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全县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全面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研究新情况,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