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完善粮食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的粮食流通新体制。
二、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强化粮食市场监管。
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或县区政府制定具体政策,对粮食供求实行宏观调控。
1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一是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通过改制成为新型的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粮食购销工作,掌握更多粮源,协助各级政府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鼓励、支持和规范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多渠道搞活粮食流通,繁荣粮食市场。二是要加大对粮食市场的投入。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粮食集散地、交通枢纽建立一批兼备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多种功能的区域性粮食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规范市场环境和交易程序,使之成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的龙头。
2强化粮食市场监管。一是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和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经县级
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收购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粮食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市场准入,诚信经营和粮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取消粮食区域封锁制度。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市粮食市场体系。三是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粮食收购、销售、加工、储运、进出。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如实地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服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价或压级压价,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检验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和粮食食品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组建市、县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确保粮食市场依法监管。
三、发展粮食生产,完善直补机制,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市粮食销区特点明显,产不供需,粮食人均占有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要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大力支持徽、成等地粮食生产重点县调整结构,建设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继续促进粮食加工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兴办粮油加工企业,拉长粮食产业链。
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直补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为增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甘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