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号文件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没有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地方储备;已建立地方储备,但尚来达到规模要求的市州,要充实地方储备”和甘政发[]15号文件:各地应根据调控当地粮食市场的需要,安排一定财力,建立市、县级粮食储备”规定,市、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布、县区粮食储备,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一改革重点:
1全员置换职工身份。全市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全部参加改制,置换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关系,按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双向选择,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2实现产权多元化。根据省政府甘政发[]15号文件规定,市、县区各保留一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其余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撤并、转让、拍卖、破产,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退出国有资本和国有序列转入非国有制经济发展轨道,实现产权多元化。
改制后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政府宏观调控、保障军需民食,维护市场稳定的主渠道。主要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军粮供应、农村救灾粮以及应急保障等政策性业务,同时享受相应的代理费和补贴。
3建立新型的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要积极推进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彻底明晰产权,转换职工身份,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新型的劳动关系。内部岗位管理上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要在当地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改革方案必须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自行其事。市直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2坚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要避免因改革政策,执行标准前后不一给新一轮改革带来不利影响。
3坚持因企施策的原则.各企业在改制中,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量力而行。经济补偿中,既不违规超标,更不能因无经济实力而盲目攀比,避免人为造成新的矛盾。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妥善解决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问题和社保以及再就业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五、认真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政策
一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以20003000元为基数,再按每个工龄年补助4001200元的标准,由企业对职工一次性安置。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从资产变现收益中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足这些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所需的养老保险费,并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这部分职工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原企业改制后不复存在职工内退生活费一次性从净资产中提取,指定相关部门代发或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交社保部门管理,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关闭、破产企业应桉规定预留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三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又暂时不能再就业的职工,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其档案转到所在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并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期间和期满后,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