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支持部分重点龙头企业在其核心示范基地进行“村企合一”的试点探索,推进“一村一品”试点工作。依法加强农产品购销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打击各种扰乱农产品市场的违法行为。四是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物流。积极开展现代农业物流的宣传、培训、咨询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农业物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采用市场、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促进我市农产品的连锁、超市、配送经营,积极发展网上交易、拍卖交易、期货交易。继续加强我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五)继续加大农业产业投入。继续扩大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在项目安排上集中使用、择优扶强、不分散投放,在投入机制上更多地采取贴息、担保、提供风险保障金等办法,起到“放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作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的有关规定,将其中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的资金,全部用于扶持十大重点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重点产业的“良种直补”、“农机直补”经费,加大对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质量认证、品牌创建、产品出口等的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争取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与农发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争取在3年内农发行向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六)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服务。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配套政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取得突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村专合组织解决用地、用电、用工、融资、注册、认证、营销、出口、维权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积极组织开展龙头企业间的交流沟通,举办多种形式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为企业间的相互学习与合作提供条件。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和农业产业化统计运行分析,搞好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审核工作,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和项目管理,确保全年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