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区委常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区委学习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
(二)常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集、主持人的任务是:主持会议,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议题;集中、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处理、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三)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对重大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常委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五)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
(六)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工作,应邀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列席。根据会议具体内容吸收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应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每次常委会议均应作记录并根据需要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讨论案件和决定处分干部由区纪委负责;其他议题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纪要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八)常委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九)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常委会议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常委可临时处置,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五、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事项。其议事范围是:
(一)酝酿需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对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三)交流区委的日常工作情况。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书记、副书记、纪委
本文由: 免费提供 书记参加,并根据需要由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六、常委会决策遵循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
区委常委会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应坚持提出议题、调查研究、部门和专家论证、拟制方案、内部和民主协商、集体讨论、检查督办等程序。
(一)在制定重大决策方案前,常委拟出调研提纲和决策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对所获的原始材料进行分析、加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决策的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先征求街道和区直部门的意见,然后再提交常委会议决策。对关系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征求区人大、区政协和老同志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召开民主协商会,征询党外人士意见,有的还应组织专家学者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三)召开常委会议讨论研究,进行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