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专业实务测试。
(二)专业实务测试。专业实务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对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面谈、实际技能操作或专业测试等方式;对教师岗位,可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对管理岗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专业实务测试由区人事局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实务测试应设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为7人,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有资质的面试考官组成。
应聘者考试成绩由笔试、专业实务测试的考试成绩加权形成,笔试成绩在权重中占50%。对笔试入围后如考生自动放弃,各岗位专业实务测试时招聘岗位与应聘考生低于1:3的情况下,应设置专业实务测试的最低分数线。
(三)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按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合成成绩确定入选人员。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考核和体检均按1:1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体检执行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须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考核、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根据岗位空缺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会议研究后,由区人事局拟文,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七、回避、监督和违纪处理
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区事业单位在新进人员招聘工作中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未按本《意见》规定擅自进人的,编制部门将不予入编,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不予核定工资。对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