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逐步建立市县(区)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实施行政权力“阳光操作”工程,增加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十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公开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结合全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教育。
十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探索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和领域。
十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逐级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纳入目标管理。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十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三级政府、两级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畅通渠道,积极受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必须的办公条件,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和处理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软件报备系统,完善行政应诉相关制度,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大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力度。
十八、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通过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解决各类纠纷的新机制,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
十九、完善信访制度。充分发挥信访机构的作用,搭建政府与群众直接对话的平台。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健全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