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和每个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扩大业绩考评范围,逐案记载工作业绩,把目标管理考核与提拔使用、评比、奖惩挂钩。
第二、规范执法行为,建造正规化城管。一是严格执行案件审批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实行“四重把关”:即先由二层单位法制员初审后“一把手”签字上报,局法规股进行审查,主管局长审批;重大、复杂或拟给予较大额度罚款的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处罚合法、合理,杜绝违法处罚案件的发生。二是认真落实查、处分离制度。严格实行查、处分开,罚、缴分离,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统一由处罚中心实施处罚,并在法定处罚幅度内根据不同的违章情节将处罚标准予以细化,使量罚标准一致,确保处罚公正、公平。三是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局机关业务股室与各二层单位之间的“审批抄告制度”和“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局机关业务股室及时将审批情况抄告各二层单位,尽力减少对当事人的干扰;各二层单位在查处涉及行政许可的案件后及时反馈给局机关业务股室,避免执法重叠。通过构筑及时衔接、密切配合的信息交流平台,集约管理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第三、落实亲民理念,塑造亲民城管。一是严格执行文明执法“六个一和四个先”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做到“一个敬礼、一脸微笑、一句尊称、一番解释”,不允许“折断一杆秤、踩烂一个担”;坚持敬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告知公务在先、恰当称呼在先,不因自身言行过激导致矛盾激化,不因自身执法违法影响城管执法队伍形象。二是严格坚持“三理四心”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做到纠正违章有法理、宣传教育讲道理、执法尺度用合理,调查核实细心、说服教育诚心、对方不服耐心、查处违章公心,使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分寸有度。三是改进“堵”、“疏”结合的亲民性管理模式。除解放中路、翊武中路等严管区域和示范样板街严禁摆摊设点外,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秩序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在次要街道和背街小巷等控制区域和规范区域合理确定临时摊点摊区,实行专人值守、“黄线”管理的模式,对下岗职工、困难市民和菜农、果农等流动摊贩进行合理疏导,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