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号)精神,切实降低市直各单位能耗,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等工作,建立市直机关节能管理体系,现将加强市直机关能耗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意识,增强做好能耗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能耗统计工作是反映市直各单位节能降耗成效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能源的消费与使用状况,能够准确地反映市直节能降耗工作的进展情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能耗统计工作是实现机关能源消耗定额使用管理的关键。只有加强能耗统计工作,才能为制定机关资源消耗定额标准提供重要依据。市直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引起足够重视,增强做好能耗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工作体系
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源消耗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能耗统计网络,明确专职人员。加强网络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采集渠道,是做好能源消耗统计的前提。市直各单位要将能耗统计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内容,设置能耗统计工作岗位,落实责任科室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能耗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能耗计量管理,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市直各单位应加强能耗统计管理,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类分项计量,从技术上确保数据采取的科学性。
3、建立严格的能耗统计报告制度。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逐步建立完善能耗统计报告制度。要按时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市直机关节能办将定期通报各单位能耗统计报告的情况。
三、明确工作要求,及时报送能耗统计报表
能耗统计对象为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以及市直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能耗统计台帐的建立。能耗统计范围为市直各部门、单位办公建筑;统计内容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用能(水、电、气、油、供暖等)数据,公务车用能数据,办公用品消耗数据。
2009年月12底前,市直各单位要将2009-2009年度市直机关能源消耗摸底统计报表(见附件)和市直机关能耗统计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机关管理局办公室。从2009年开始,市直机关能耗统计报表以半年报和年报的形式上报,上半年市直机关能耗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年月前,年度报表(市直机关能耗统计报表和市直机关能耗统计台帐)报送时间为次年的月前。
联 系 人:机关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4567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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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