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全行业综合配套能力和水平为基础,从使用环节入手,构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散装水泥发展新格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基本原则,以提高水泥散装率为中心,以城区“禁现”和农村“推散”为重点,实现全市散装水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节能减排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末,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52%以上,力争55%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70%以上,力争7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散装水泥工作由市散装水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为行政主管部门,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散装水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不成立新的实体机构)其中,扩权县(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业务上由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其他县(市)和矿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业务上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直接领导。
(二)强化目标管理
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发改部门负责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并实施目标管理,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三)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1.市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应达到100%禁止现场搅拌,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2.加强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县级政府所在城镇范围内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应达到80%以上, 年底前达到100%1+4组团县(市)和矿区自 年 月 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实施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县(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按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实施。禁现”范围外的广大农村地区要切实加强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散装水泥推广模式,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
3.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应使用已备案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单位提供备案依据。
(四)提高专用设施、设备综合配套水平
1.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百分之百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建设前,应当征求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对未达到百分之百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
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使散装水泥年发放能力达到规定的标准。
2.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符合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严格控制企业数量和总体规模,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对于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发改、工商、国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引导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规范发展,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不再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现有企业逐步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