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七、深化价格公共服务
24、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稳物价、保民生,研究强化服务的具体思路和办法;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对制约发展的突出价格矛盾加强调研;围绕优化环境、减负增效,强化在清费治乱、深化价格公共服务等方面调研;围绕缓解企业“两头受挤”矛盾,探索发挥成本调查、监审职能优势,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25、维护群众价格权益。畅通价格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价格阳光政务热线、价格门户网站和网络问政的作用,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咨询以及价格宣传等工作;加大行政调解力度,扎实开展价格纠纷调处和价格鉴证援助工作,为群众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26、强化价格认证服务功能。大力加强价格认证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的职能建设,做好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证业务,加强价格认证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成效。
27、继续完善价格公共服务网络。继续推进“数字物价”建设,加快建立移动终端商品价格采集系统建设,密切与农户、社区以及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对接;做好与省试运行的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工作,逐步实现价费网上审批;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争取在利用组织部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为“三农”提供价格服务上取得新突破。
八、加强物价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
28、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研究采取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养成良好学风,提高学习成效。开展技能竞赛、读书演讲等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业培训,着重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能力素质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标准,完善学习考核制度。
29、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既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注重系统上下的相互协作,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强督查督办,对各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建立台帐,跟踪进度,及时反馈,全面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为完成各项物价工作任务提供可靠保证。
30、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水平。加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价格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价格听证制度。加快价格政策文件清理,坚决废止或修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政策文件。完善价格执法程序,梳理依据、细化流程、明确环节和步骤,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并规范价格行政裁量权,加强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价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强化价格依法行政督查。
31、提高基层物价部门的履职能力。积极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进一步理顺物价机构和工作机制,解决好机构改革后遗留的价格执法主体资格等问题,争取有关单位实行参公管理,积极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
32、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物价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深化“五个和谐”建设,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廉政回访制度与重大事项和活动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