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切实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
1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实时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系统。研究编制重要商品、重要市场价格指数,加强价格监测巡视及成本调查工作,科学分析判断,及时跟踪、发现、报告、预警价格异常波动问题。
12、强化价格法制建设。抓紧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3、审慎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时,在一定时期内严格控制出台提价措施。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原则上不得出台提价措施,确需调整的,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好配套政策,安排好群众生活。
14、发挥成本调查监审作用。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本工作制度,依法扩大成本监审范围,加强对公用事业、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建立完善蔬菜及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探索市场形成价格和收费的成本监控工作,研究有效抑制企业搭车涨价、不合理涨价的方法。
15、合理引导价格预期。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坚持正面引导,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成本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五、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16、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对农民建房、检验检疫、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涉农收费以及化肥价格、粮食收购价格检查;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垄断行业收费检查;继续开展成品油、天然气、水、电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加强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收费检查。
17、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电子交易过程中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防范过度投机。
18、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研究,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依法重点打击价格垄断协议,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价格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9、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推进价格诚信工作,逐步建立企事业单位价格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搞好事前防范。做好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
六、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20、推进电价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步推进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按程序择机推进居民阶梯式电价改革;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超耗能惩罚电价政策,完善脱硫电价扣减政策。
21、推进油气运价格改革。落实国家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完善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稀缺程度的天然气动态价格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规范境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门站价格,稳妥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
22、推进水价改革。加大城市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的推行力度,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