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等简单的法律服务工作。自年以来经司法部、中央书记处都以会议和文件等形式再三肯定和推广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并迅速普及到大中城市的街道和厂矿企业。自年以后,在“巩固、提高、完善、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所呈急剧上升趋势。截止年底,全国共有乡镇法律服务所个,拥有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人,全国乡镇法律服务所共调解纠纷件,协助办理公证件,民事诉讼代理件,非诉讼代理件,担任基层政府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家,代写法律文书件,解答法律咨询人次,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各项业务比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年代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则将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政法基层组织”之一。
自年代以来,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始进入总结、整顿阶段,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重点转到了上等级、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的新阶段。司法部先后颁布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等,确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近似于律师的广泛业务范围;司法部并统一颁发《乡镇法律工作者证》,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认证或执业证书(但审查权实际上交给了由县级司法局);国务院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中,将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列为准予收费的项目。总体来看,年代的整顿和改革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年,全国乡镇法律服务所经过整顿撤消、合并验收不合格的所加上新建的所,比整顿前增加个;整顿中辞退、解聘不符合条件的法律工作人员之后加上新招聘人员,比整顿前增加人;全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乡镇法律工作人员占,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并有人已考取律师资格;很多法律服务所经过整顿,增加了服务业务的层次和范围;法律服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始健全,以下的所实行了挂牌服务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办公条件和物质装备也得到改善。当时官方文件一致肯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协助基层政府推进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普及法律常识、整治涉法热点问题等方面所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
然而,世纪之交似乎成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命运的一次转折点,抑制(或明扬暗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成为官方态度的主流倾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体制和目标在几经调整后目前可谓扑朔迷离。年月,司法部颁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实行与乡镇政府司法所“政事合一”;同年月,“国办发()号”和“清办函()9号”文件则指出,法律服务所“不再属于行政挂靠机构或事业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成为符合法律中介服务行业规则的合伙制执业组织形式”。嗣后全国各地深入贯彻《办法》的精神,全面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清理整顿,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按照上述规章进行脱钩改制。自此,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数量由持续上升趋势急转直下。截止年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个,较年减少个,不过,也许是惯性作用的影响,该年度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为人,较年底仍增加人;业务量也有所增加,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比上年增长,担任基层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上年增长,其他业务也有所增加。然而到年,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锐减到个(较上年减少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为较上年减少人;服务业务除诉讼代理略有上升外,但其他业务都明显下降。××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服务人员数量继续下降,服务所较年减少个,从业人员减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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