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致富思源,反哺家乡”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参与家乡建设。
第十三条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要联系一个大户促发展,联系一个贫困户促脱困,联系一个特情户促稳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到基层调研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拿出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困,问计于基层,求教于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十四条建立关心党员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员,通过交心谈心、交流体会等来增强党组织与党员的感情。要加大困难党员帮扶力度,组织实施好党费扶贫工程,及时解决其就业、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暖和,增强对党组织的亲切感和归宿感。
第五章治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要完善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党内基本的组织生活制度,努力形成正常、健康、向上的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在组织帮助下,定期以征求意见、民主评议为基础进行自我剖析、查找不足、深入整改的党性分析制度。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监督。采取颁发党员证、佩戴党员胸章、挂党员提示牌等形式,使党员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准确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学《党章》、过政治生日等活动,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和表率意识,增强党员参与活动、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自觉性。
第六章评价与激励
第十七条实行目标治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从业特点和岗位职责,年初提出党员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并列出自定目标、指定目标、升级目标,支部与党员个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员个人制定实现措施;年中自我检查目标进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措施;年底由支部组织对党员责任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总评,作出结论。
第十八条建立评价体系。要以党员责任目标治理为基础,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建立党员考核评价体系。要探索建立党员积分、指数评价体系,深化“十星级党员”争创评选活动,让每个党员都有努力奋斗的方向。
第十九条完善激励制度。要根据党员责任目标治理和考核评价情况,建立有效的党员激励制度。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对表现突出、评价优秀的党员,给予不同层次的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的给予肯定和表彰。对不参与党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治理、不履行党员义务、丧失条件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除名、劝退等组织处置,不断畅通“出口”,纯洁党员队伍。
第七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落实管党职责。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能力素质的提高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落实好各自的管党职责,加强领导,强化举措,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新历史时期提高党员能力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使党员成为党的事业主体。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充分听取和吸收党员的意见建议。坚持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时向党员和群众宣
传方针政策,反映工作情况,通报重要信息,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二条加强阵地建设。要坚持“新建一批、利用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认真制定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规划,全面启动新一轮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对有办公用房的,要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对没有办公用房的,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办公用房比较简陋的,要想尽办法进行提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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