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或者说是两个层次的道德规范。一种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它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成员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另一种是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它是和我们党的崇高事业——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所联系在一起的,只在少数先进分子中提倡。这两种道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工人阶级的道德观,同属一个道德体系,都与共产党人所从事的伟大事业相联系。区别在于,一方面,虽然社会主义道德同共产主义道德同属一个道德体系,但由于它们所依靠的经济基础不同,因而从道德的内涵及要求上看,它们分处于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之间有着层次上的差别。但是,两者之间又是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础,而共产主义道德又引领着社会主义道德向更高层次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在内涵及要求上存在层次上的差别,这就决定了两种道德主体是不同的。社会主义道德的主体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而共产主义道德的主体,在现阶段不可能是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社会成员中的先进分子(教学提示:此处可引入教学参考之四之内容)。
那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共产党员应当怎样对待这两种或者说两个层次的道德呢?有的同志觉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应当提倡和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而要求党员倡导和实践共产主义道德,是“超越历史阶段”。也有的同志认为,共产党员是共产主义先锋战士,就应当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让党员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降低党员标准的表现”。这两种议论都是片面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首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党员实践共产主义道德是不是“超越历史阶段”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诚然,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道德的存在与发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显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同时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但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也表明,道德在某些条件下具有独立性和超前性。就是说,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不仅可以产生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而且还可以产生超前的、代表未来发展方向,也有益于社会更加有序的更先进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就曾出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思想境界,并成为许多仁人志士或奉行、或追求的道德规范。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一大批共产党人因为心中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作人生支柱,所以,他们甘愿为民族和人民的解放事业抛头颅、洒热血。从现实来看,许多共产党员,如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等,他们既是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楷模,同时更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实践者。他们以新时期共产党员崇高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得到人民群众的敬仰。因此,现在倡导和实践共产主义道德,是共产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需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需要,并不存在“超越历史阶段”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共产主义道德,而只能向社会提倡这种道德。但作为党员,作为把共产主义事业当作自己奋斗目标的共产主义战士,就应该理所当然地把共产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其次,强调共产党员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是否意味着共产党员可以不去遵守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呢?或者说,让党员实践社会主义道德,会不会“降低党员标准”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道理其实很简单。诚然,社会主义道德是面向社会主义社会全体成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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