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修改:2000年
政协章程第四次修改是在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作出的。这主要是与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相衔接,对一些重要理论和方针政策的提法进行修订。章程增加了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等内容。
第五次修改:××年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相衔接,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反映各级政协工作实践的新成果,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十届全国政协于××年开始了修改政协章程的工作。于××年月日,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二、政协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这次比较重要的修改可以归纳为十六条,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确定了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
这次章程修改,在章程总纲第五自然段增写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的表述。
第二,把中共十六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章程。
章程还增加有关“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增加有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及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等内容。
第三,对基本政治制度、政协性质、政协职能、政协两大主题进行完整的、准确的表述。
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政协章程;把表述人民政协性质的三句话和表述人民政协职能的三句话进行了规范和调整,重新写入章程;把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写入章程。章程修正案关于基本政治制度、政协性质、政协职能、政协两大主题的表述,是一组完整的、准确的表述,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如此全面地规范政协的定性、定位,必将推动政协各方面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对政协委员的条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章程修正案根据章程关于人民政协政治基础等规定的表述,在第二十四条末分两款增加关于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对委员的基本要求。基本条件实际上是七条:1热爱祖国;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拥护社会主义事业;4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5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6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7有参政议政能力。基本要求实际上是三项:1要密切联系群众;2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3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政协性质和职能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必要的、适宜的。
第五,对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这次修改章程,还对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明确规定了政协换届大会预备会议的程序,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政协换届大会新老衔接程序不顺的问题。对政协界别和委员产生的程序也作了必要的规定和补充,使政协章程更具有实际的操作性。
三、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政协章程
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年月日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之后,中共中心办公厅和政协全国委员会都发出了通知,要求全党全国和人民政协各级组织、
各参加单位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