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税制问题及改革对策
在税前扣除,即原则上应收未收本金逾期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金融行业经营风险较大,及时核销逾期不能收回的坏账,对保障金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贷款本金年不能收回才能作为坏账核销,不符合金融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要求。
三个人所得税负担。
个人所得税从两方面影响金融业务:
一是对个人投资者从事金融产品投资所实现的收益征税。中国对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和对从事证券不包括国债投资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证券转让所得则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一部分投资收益征税,另一部分投资收益不征税,本身有失税收公平,会扭曲投资流向,影响资本配置效率。-cnwmz.com版权所有
二是对金融企业的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从总体上看已经存在诸多不适应,如%的最高边际税率偏高近年来各国、非凡是中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遍呈下调趋势,许多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已经降到,%以下,如英国为%,美国为%,日本、泰国为%,韩国为%,印度为%,巴西为%,等等,分项征收,税前扣除项目少许多国外比较通行的扣除项目都没有设立,扣除标准偏低如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元的扣除额多年没有调整,从而已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总体偏高。在国内,金融行业的工资水平
中国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金融税收覆盖面偏窄,一些金融业务或者收益并没有纳入征税范围,有些税收措施欠公平,税收政策也不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步伐。其主要表现是:
一金融衍生工具税收尚未明确。
现行税制的一些方面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新情况,例如:
对一些新保险品种的征税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取向,如投资联结保险这一类新险种的分红收益,目前还未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这与银行储蓄利息所得要纳税相比较,显得不够合理。发达国家对寿险投资收益所得的征税情况较为复杂,但是许多国家将一般寿险的投资分红所得纳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此外,从各国税制发展趋势看,对不同投资所得的税收差别待遇也在不断减少。如澳大利亚在年的税制改革中,为了使各种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税收负担更加平衡,取消了大部分对寿险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各种投资收益都尽可能地纳入征税范围。
涉及金融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三项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具体规定:一是实际具有投资性质的融资租赁业务不能享受正常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抵免政策;二是在确定营业税税基的时候,租赁公司所承担的外币利息答应从收取的租金收入中扣减,而所发生的本币利息则不能扣减;三是回租业务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如不动产回租会涉及征收两次营业税。
随着信托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非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经于年月日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当年月日实施,如何科学地制定与信托业务特点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是当务之急,应当尽快出台有关的税收制度和办法。
二证券资本利得没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目前中国对转让股票所得这是常见的资本利得的一种形式征税的情况是,在股票交易环节不论盈亏都要征收较高的流转税,企业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照普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显然有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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