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税制问题及改革对策
证券交易税或者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负来看,有些国家的税负比中国的税负略高。例如:英国对股票买方征收印花税,丹麦对股票的卖方征收证券交易税,税率均为交易价格的%。有些国家的税负则比中国的税负低。例如:法国对于在股票交易所或者柜
台交易的证券,按照交易额对买卖双方征收证券交易税:交易额在万法郎以内的部分,税率为%;超过万法郎的部分,税率为%;每笔交易可以减税法郎,且每笔交易税额最多不超过法郎;对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征交易税。意大利对于在交易所外进行的证券交易,按照%政府债券%股票的税率征收印花税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对于在意大利股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免征印花税。瑞士对于证券买卖征收印花税,国内证券税率为%,国外证券税率为%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比利时对于证券买卖征收证券交易税,股票税率为%,债券税率为%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也对证券转让征税:香港对股票转让征收印花税,但是税率已经从年的%逐年降到年的%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台湾征收证券交易税,且只对证券卖方征收,股票的税率为%,债券的税率为%。各国对主要金融业务免征交易税增值税,除了理论上和操作上对金融服务的增值额的确认都存在困难以外,主要是出于减少对资本流动的阻碍方面的考虑。
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发达,对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而中国金融业发展还比较落后,金融市场发育很不完善,迫切需要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却对金融业征收多种流转税,而且税负比较高,值得考虑。
二企业所得税负担。
中国的金融企业原则上同其他企业一样缴纳税率为%的企业所得税外资金融机构则同其他外资企业一样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金融企业所得税制的不合理,除了中外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存在不公平以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偏高,导致金融企业所得税名义税负过重。中国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别是年、年开始实施的,而这些年来各国、非凡是中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中国的税率虽然略低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如比利时公司所得税税率为%,意大利为%,法国为%,奥地利为%,西班牙为%,但是已经高于韩国%、泰国%、巴西%、俄罗斯%等经济发展中国家或者新兴工业国家,也高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再者,多数国家对于包括证券交易利得在内的长期资本利得,通常区别于普通所得而适用较低的税率,而中国对证券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统一按照普遍所得征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较多。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答应在所得税前如实扣除,但是中国现行所得税制度对于许多支出项目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税前扣除标准,如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坏账预备的提取等,其中对于金融企业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两项:
一工资扣除,即按照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最多可以上浮%即元。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企业只能从税后利润中列支,因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金融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比较高,因此,工资扣除的限制对金融行业的税负影响较大,加之此项规定仅适用于内资金融企业,外资金融企业的工资支出不受任何限制,内资金融企业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二答应税前扣除的坏账标准过严。内资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逾期天以上的,可以冲抵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收未收本金则按照有关坏账损失认定的规定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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