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行检查和处理;二是即使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且查出存在问题,因审计机关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经费由其供应,审计机关在进行政府责任追究时难免会顾虑重重,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这种事后监督的执法程序及审计管理体制的错位,即便是绩效审计工作实施的很好,也只会白费人力与物力,难以达到审计目的。
(五)审计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
我国审计人员配置缺乏复合性,知识结构难以满足绩效审计的要求。由于绩效审计方式和评价的特殊性,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经、审计方面的知识,还要有其他学科,如管理和工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的审计人员大多数是从财经类大专院校的会计审计专业的毕业生中吸收进来的,有的是从传统的财务人员转变来的,其知识结构相对单一。而国外在吸收审计人员比较注重人员素质的综合性,如:美国吸纳审计人员时考虑各种专业的人才的搭配,并非局限于财经类的人才,目前美国相关专业人才约占绩效审计人员的75%,审计机关的总体人员的素质结构具有综合性。
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改革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审计管理体制为行政型,应改为立法型,即审计机关由对政府负责改为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中央审计机关归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且对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这样审计机关与政府行政机构完全分离开,直接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大大增强,既有审计权,又有审计处理处罚权,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对本级政府及其所管辖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时就具有审计的权威性和超脱性。
(二)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法规。
要实施绩效审计,使政府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化,就必须加紧完善和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法规,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实现政府绩效审计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具体包括:一是要做好绩效审计的相关立法工作,明确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使绩效审计有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保障;二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三是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执业规范、工作指南、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及审计公告办法等。
(三)改进审计技术。
审计机关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深度和审计质量。目前我国信息化进程的速度很快,财务会计及管理工作基本上全面实行电算化,因此审计电算化将是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运用计算机审计可进行手工难以处理的如下工作:(1)利用审计软件对账簿及相关的记账凭证进行全面审查、详细审查,找出审计线索;(2)对会计业务进行二次处理,以确定被审计单位业务处理和控制是否恰当;(3)利用审计软件重新生成会计报表,与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相比较,以防止出现“假账真审”的情况;(4)协助审计人员进行统计抽样;(5)利用计算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被审单位的数据进行数理分析。
(四)完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这分三个层次:一是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率、效果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制度;二是界定清各种责任及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