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协查机制,促进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去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00件,办结9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1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注重惩教结合,帮助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抓好落实,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3、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坚持“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继续抓好公路“三乱”、减轻农民负担、报刊散滥发行等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治理整顿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解决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一步深化行风评议工作,改进评议办法,强化评议措施,实行行风评议通报制度,形成条块结合和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通过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去年以来,全县共清退中小学不合理收费11万元。
4、坚持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按照制度反腐、源头防范的要求,从“权、钱、人、事”四个环节入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资金的监督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一是扎实开展了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777项,拟保留399项。二是加强了对财政体制改革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对20多个重点单位进行了抽查和专题检查;加强了对部门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对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和农村财务代理服务进行了监督检查,促进了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和农村财务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全部实行了政务公开,设置固定公开栏50余面,对政务、事务、财务进行了全面公开,增强了政务信息和政务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了服务效率。四是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去年以来新提拔的23名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行考察预告、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廉政鉴定、试用期等制度,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运作。
二、全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按照市委、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我们坚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紧密联系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
1、扎实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县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和“五个一”的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是每年县委、县政府都要制定下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安排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