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会议,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5%且不低于上次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送市委审查。5.各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市委审查原则同意后,各乡镇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国税局党委、地税局党委、人武部、八所边防检查站、武警东方边防支队、解放军95852部队、解放军75574部队、海南省陆军预备役师第二团、武警消防支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其他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参加党代表会议的人员范围为:教育局、公安局、中海化学公司、华侨经济区等党委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市直工委为工委书记、副书记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6.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分配名额,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5%的比例进行正式选举。要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听取纪检、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代表产生的时间要求。乡镇出席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于月2日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于月日前报市委审查,月日前召开新一届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在乡镇党委换届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选出的正式代表于月日前报市委审批。其他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于月日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于月日前报市委审查,于月日前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调整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的时间,但必须事前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并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以便市委派员指导。
七、有关要求
召开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是我市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出席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人在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要通过选举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