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推进的原则,对“村为主”的村干部实行公职化治理。即比照国家公职人员有关治理办法,规定村干部的岗位设置、选拨任用、报酬保障、考勤考核、教育培训等事项,对村级组织实行规范化治理,对村级干部实行公职化治理。从操作层面上讲,实施“村为主”工作机制应做到“六定”:
1、定类型——科学划分行政村类别。我市行政村设置没有统一标准,经济状况各异,村级干部配置大而全,小而全,人员繁冗,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迫切需要科学划分全市各乡镇行政村的类别,因类施策,因类设置职务、配置干部。南阳等已推行“村为主”的乡镇,根据人口和面积把全乡行政村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别,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取得良好的效果。建议在实施“村为主”中,参照南阳镇做法,全市统一分类标准,科学划分行政村类别,按照人口数量占60,国土面积占20,村级总收入占20的比例测算行政村所得分值,根据测算分值,将行政村划分为特大村、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和特小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行政村的类别每三年核定一次。对特小村、特大村可制定非凡政策,采取非凡措施。对于人口小、面积小、村级政权组织不稳固的村定为特小村,由包片包村的乡镇党员干部暂时兼任村支部书记和村干部,创新村级政权组织领导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困难村难题,引导特小村向三类村过渡。除特小村外,其它类别村原则上乡镇干部不得兼任村支书或村主任,以避免乡镇过多干预村级事务,增加一层隐性领导体系和“影子领导”,真正实现“村为主”目的。人口数量达2500人以上,村级集体纯收入达20万元以上的村定为特大村,给予一些优惠政策,配大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扶持其发展成为“村为主”的样板村。
2、定编制——合理确定村干部编制。对村干部定编,一是简化干部职数,提高村干部待遇,增强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实现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二是对村干部实行公职化治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对村干部实行身份锁定的缺陷,为村干部正名,使村干部能够放心大胆工作。综合各试点乡镇的经验,建议在“村为主”工作机制中,要定死村级干部编制,不答应超编。专职村干部编制的确定,以行政村的分类为依据。一类村专职村干部编制5名;二类村专职村干部编制4名;三类村专职村干部编制3名;特大村专职村干部编制5-7名。特小村干部编制2名,乡镇干部兼职不占编制。编制要体现不同类别行政村工作量的大小和精简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则。
3、定职位——科学设置村干部职位。目前,我市农村干部职位设置中,过于精细、繁琐,不仅有党支部、村委会,还有青年、妇联等群团组织,纪检、治安、民调组织,各种协会、中心等经济服务组织,这种叠床架屋、臃肿庞杂的机构设置,不仅导致人浮于事、遇事扯皮现象不断发生,人为地增加了摩擦系数,而且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党群关系,同时也不符合农村基层工作实际,如民兵营长一职,平时基本闲置在家,仅在征兵时才发挥作用,完全可以兼任。因此,实施“村为主”工作,要科学设置村干部职数,并尽可能多实行交叉任职。村干部职位设置以村干部编制为依据。一类村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秘书、支委和村委委员(分管计生)、支委或村委委
员等共5个职位;二类村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秘书、支委或村委委员(分管计生)等共4个职位;三类村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秘书)、支委或村委委员(分管计生)等共3个职位。特大村、特小村分别比照一类村、三类村标准,根据“村为主”工作需要确定,但必须坚持精简高效原则。纳入公职化治理的专职村干部中原则上要有一名女同志。
4、定工资——确保村干部经济待遇。当前我市村干部经济待遇普遍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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