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部署、指导和检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发动和宣传、制定调查方案、培训调查方案与问卷的内容、组织调查员或聘请辅助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撰写分析报告、以及协调、汇报工作。
(三)市统计局选调业务骨干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调查技术指导、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以及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等。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工作经费。
(五)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各街道、各社区的相关信息和低收入(低保)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等数据资料。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
八、数据处理及结果报送
市统计局选调业务骨干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聘请专业机构按照省保障办开发的程序进行数据审核和录入,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入的数据统一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聘请专业机构对数据汇总结果进行分析,并撰写《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于年月日前报送省保障办。
九、调查质量控制
(一)要严格遵守调查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二)现场调查中,在对每一调查者访问记录后,调查员均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错误或疑问应重新询问落实,确保调查信息真实、准确。
(三)调查员对每天的调查结果应进行检查,如发现疑问应尽快重访,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
(四)督导员对调查员经过复查送交的调查表,要认真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五)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录入人员若发现调查表有错误,要及时记录并报告负责人,必要时应通知调查责任人回访。
(六)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抽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调查户进行回访。如发现调查作假,则调查问卷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十、工作进度计划
调查工作进度具体计划如下:
(一)调查工作前期准备阶段:
1.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制定调查方案,选定调查人员。
3. 月下旬抽选业务骨干参加省保障办组织的培训会议。
(二)调查工作组织实施阶段:
1. 月上旬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宣传活动。
2. 月上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组织人员培训,包括讲解调查方案、访问技巧和调查数据质量审核。
3. 月下旬召开动员会,市政府与乡镇领导签订工作责任状。各乡镇、城区居委会要设立调查办公室和安排专门人负责,并将调查工作小组名单和辅助调查员及调查员名单报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 月上旬至月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调查员按照分阶段、分片区的方式逐户进行现场调查。
5. 月日-月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市统计局组织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