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也就在所难免。这一切都对我市的立法、房管执法乃至司法部门提出了严重的课题,当务之急必须就物业治理权性质、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及政府对小区治理干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主动探研、积极规范、合理引导,力争使我市的物业治理工作走上规范科学的发展轨道,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功效,真正起到服务群众、提升城市现代化运行层次的作用。
(五)城建进程阴影下的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关系纠纷作为传统上的普通民事案件,包含类型多、情况复杂,在房地产审判中一直占有一定的比例。在早先的实践中,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旧式房屋或设计落后不合理、或建筑质量不过关,水电线路埋设安全性差、隔音能力低,居民进行现代装修致房屋不堪负担而出现漏水开裂等现象,影响相邻业主日常生活。而随我市城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筑设计、施工材料等不断改进,该类纠纷的数量已悄然演化偃息。但与此同时,城建过程中所显现的某些弊端由于未能得到及时整治,又进而助长了新型相邻纠纷的出现,令人担忧。例如,个别地区城管措施不到位、某些小区只收费不治理,放任一些利己主义思想严重的群众违章搭建、违规改建,不仅严重影响四周邻里的安宁权、健康权和居住安全,还极易人为扩大事态,激化矛盾。而城建规划的无序性冲突直接引发的非个人性违章建筑公然出现,典型如前后楼之间间距不符国家规定的阳光权纠纷,由于牵涉行政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及巨额国家资产,民事审判部门仅能不彻底地暂时解决甚至难以解决,相关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到难以挽回的损害。此外,建筑物安装安全防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标准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尚处于空白状态,不仅相邻关系方的私密权、安宁权易受到侵害,还易造成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的冲突隐患,均需及时加以规范调整。
三、我市房地产建设领域中民事审判司法介入的现状
针对上述日益复杂的房地产法律纠纷现状,我市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在深入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的基础上,齐心协力,认真应对,较好地驾驭了房地产审判的司法进程。
(一)公正执法,适度倾斜,认真及时地审理好每一起涉及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案件
司法公正是法律的精髓,是人民法院始终追求并努力实现的终极理想。我市两级法院系统的民事审判部门在审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中有关纠纷案件时,严格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坚持做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处理拆迁合同纠纷等具有非凡社会意义的案件中将保护力度适当地向作为弱者地位的被拆迁人倾斜,通过调解工作,使拆迁单位在规定答应的范围内对被拆迁人给予照顾,及时地宁纷息争,化解了某些可能酿成群体性社会冲突的纠纷。公正执法,不仅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强制等活动能得以实现,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原告溧水县群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南京康邺实业公司、南京基础设施开发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
(二)做好调解和协调工作,注重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涉及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法律纠纷一般均具有案情复杂、牵连面广、利益冲突大的特点,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可以及时化解纠纷,消除当事人思想上的矛盾和对立情绪,增强群众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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