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现代化建设法律纠纷案件调查报告
“以被治理者为本”的全新治理思路,更以动态式目标的长效治理模式替代了传统上运动式、突击式的城市治理方式,实现了城市治理体系质的飞跃。如何借鉴国内外成功范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城建治理水平,正是亟待我们研究的课题。
(三)按现代化法治社会的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治理与司法服务活动
1、增加政策透明度,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制度,逐步实现由依政策办事向依法办事转变。如本次调查数据所显示,红头文件纷杂、政出多门、政令公开制度未得到彻底落实,是引发城建纠纷的一大流弊。为进一步适应加入wto、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需要,政策应逐渐淡出一些具体执法领域,以体系严谨、责权利明确、稳定公开的地方性立法、政府规章对市民生活及执法活动加以规范。对制定的政策法规,应一体向市民进行公示,依靠具体细致、可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2、切实解
3、加大司法服务的力度,为加快城市建设开发的进程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通过诉讼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救济措施。在城市建设开发的进程中,社会矛盾的产生不可避免,通常还带有一定的群体性和强烈的对抗性,要确保城市建设开发活动顺利进行,必然离不开人民法院全面、有力的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司法部门发扬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增强为城建开发服务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调节城市建设开发中的法律纠纷,积极防范、及时化解各类法律风险,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摸索和总结出对城市建设开发中有关法律纠纷的审理和执行的经验和做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建设开发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法制与道德建设力度,促进城建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1、以诚信为导向,促使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健康经营。如前所述,当前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起因既有旧体制的桎梏,又有市场取向改革所带来的冲击,仅以单纯的“严刑峻罚”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只有在完善城建法制,依法行政、依法裁判的同时,通过经济、行政、制度设置、道德建设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走诚信经营的道路,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理性的经营方式、稳妥的经营作风与守法的经营意识,使其成为自觉学法、用法的“精明”经营者,彻底摒弃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要求的行为方式和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培育出健康合理的市场环境,进而以成熟的市场机制切实推进我市的城建工作。
2、以转型为契机,适应现代城市社区建设需要,构建新型基层工作网络。对于现代城建治理体系来说,随“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过渡,大力建设作为城市基本构成单位的社区已成为一项必需任务。各级政府及社委会、派出所等各基层组织,必须齐心协力,共同建立起反应迅速的社情舆情分析体系和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及中介服务网络,细化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区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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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