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告知制度,共享信息资源,互通工作情况,强化协作配合。
1.市执法局审批设置大型户外立柱广告后要及时告知市规划局。
2.市、区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私自建房、违规建房的,要及时告知市规划局。
3.市规划局在单位建设项目放线后,个人建房项目、建筑物立面装修、建筑物改造工程审批后,要及时告知市、区执法局。
4.市国土局在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及储备土地挂牌出让确定建设主体后,要及时告知市执法局。市、区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开发建设的、或向储备土地倾倒垃圾、毁坏围墙、进行违法建设的,要及时告知市国土局。
5.市发改委在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要及时告知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6.市工信委、市招商局在城市工业项目立项审批,招商引资项目签署协议后,要及时告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7.市、区住建局对挖掘城市道路、迁移拆除城市公用设施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审批后要告知市、区执法局;对办理的建筑施工许可、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在审批后要及时告知市、区执法局。
8.市、区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毁坏、丢失的市政、园林设施、绿化苗木等问题,要及时告知市政、园林部门,由市政、园林部门及时修复或补植。
9.市政、市区园林部门在市政设施维修施工、园林绿化栽植、修剪、维护时,要提前告知市、区执法局施工地点、施工范围和工期。
10.市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擅自占用、挖掘、毁坏、偷盗市政公用设施的,园林部门在日常管护中发现擅自砍伐、损坏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的,要立即告知市、区执法局、公安局、规划局予以查处。
11.市、区水务部门在每次治理河道环境时,要提前告知市、区执法局。
12.市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批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部门架(埋)设线路施工项目后,要及时告知市、区执法局。
13.市、区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门店,要及时告知市、区工商局,由市、区工商局督促落实;市、区工商局在巡查中发现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商场等,要及时告知市、区执法局,由市、区执法局督促落实。
14.各管理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卫生清扫不彻底、垃圾堆积、污水溢流等问题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督促整改或进行查处。
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挖掘占用或毁坏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城管执法、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活动的牵头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前,牵头部门要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主动与配合部门衔接。配合部门要主动参与,按照执法工作预案,全力以赴做好配合。
2.建立执法反馈机制。联合执法活动结束后,牵头部门要对执法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并反馈相关部门。
3.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依法保障联合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威胁联合执法人员或暴力抗法的,要及时出警处置,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
三、管理行为沟通机制
1.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