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的“一个窗口审批”,审批项目和程序实质上都没有重大改变,只是起到了少登几次门、少找几个人的作用,审批还是串联着一关一关地过。湘发××号文件第5条“简化登记前置审批手续”提出的实行“工商受理,报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至今未落实。比如按《药品治理法》、《食品卫生法》、《土地法》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而这些许可证都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考察验收,甚至对每个职工进行体检,合格后才能发放,而这些在“一条龙服务”的大厅里都不可能完成。另外,有的审批项目多头主管,虽然国务院两次取消了一些审批项目,但没有取消所有部门不该把持的审批,如旧机动车的审批问题,虽然取消了国家一级的审批,但没有取消省一级的审批,有的审批项目虽然取消了,但
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作配套修改,反而使登记审批手续变得无所适从,更加麻烦。九是事业单位对民营资本的开放是个薄弱环节。从两地的情况看,教育、卫生、社会中介等事业单位绝大多数还没有让民营资本进入,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也没有完全放开民营资本的准入,非凡是中介组织,如审计、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人才交流等中介组织仍然是政府职能部门翻牌的二级机构,实际上没有与政府职能部门完全脱钩,没有取得实质上的独立法人地位,没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
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1、思想解放不到位,观念更新不同步。省委、省政府的7××号文件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政策措施,但有些部门和部分工作人员的思想解放程度还没有达到中心和省委的要求。在观念上还存在“国营赚钱为国家,集体赚钱为大家,个体私营赚钱为自己”的思想,对收益稳定、利润高的行业坚持“肥水不流私人田”,没有充分熟悉引进民营机制,激活民间投资的重要性;在行为上还存在“国家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个人化”的现象,习惯抱着本部门的条文,谋求本部门的利益,没有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此外,各职能部门、不同工作人员之间,对中心和省委文件的学习熟悉很不同步,在办理市场准入有关手续时,有的开绿灯,有的亮红灯,既造成市场准入上的混乱,更影响政府的形象。
2、政策法规形成机制不科学,文件相互撞车现象严重。政府工作人员的办事依据是“红头文件”,而“红头文件”绝大多数出自职能部门,它们都充分体现了本部门的责、权、利,而不同部门的责、权、利又各不相同。中心和省委的政策出台后,并没有对部门文件即时作相应的清理修改,文件相互撞车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比如就在××号文件颁布的××年,省消防部门为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经省政府批准下发了《××省消防安全治理办法》,治理范围包括了几乎所有的生产经营场所,覆盖了80以上的企业,前置审批不减反增,指令采购现象也依然存在。类似的部门文件假如不作即时调整,××号文件规定的“简化前置审批”就会变成一句空口号。
3、部门利益驱动,加大了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成本。××号文件颁布后,虽有××个部门和单位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或措施,但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实质性措施很少,有的部门将收费功能转移到下属的二级机构或中介组织。因此,××号文件所要求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准入成本的各项措施很难落到实处。
4、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学法用法观念较差。此次调查中发现,参加座谈会的民营企业主有许多人没有见到过××号文件,有位金矿的老板说,电力部门收电费有三种不同标准,他至今也没有弄清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