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政法综治干部,工作浮而不实,履行职责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差,缺乏警业精神和开拓性工作的本领,致使许多应当而且能够做好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有的综治职能部门,没有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不够。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没有落实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任务与责任,往往把一些属于单位内部的治安问题推向政法部门、推向社会,没有积极、主动、自觉地去搞好本单位内部的治安治理和安全防范。
4、侦察破案的力度不够。全县破案率不高,尚有一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安全感的抢劫、抢夺和重大入室盗窃等系列刑事案件未能侦破,使这类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及时有力地打击。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有不少矛盾纠纷排查不细,发现不及时,调处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事态升级,酿成民转刑案件、突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重复访。
6、社会治理措施不到位。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的“三种人”的治理不到位,尚未研究探索出改革、开放后形成的这三类人员大量增加,从社会治安预防犯罪方面有效地治理这三种人的措施、办法,使之处于不同程度地失控状态。
7、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成效不明显。表现在普法教育预防社会成员违法犯罪的实际成效不理想,尚未研究探索出一套整合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青少年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途径、工作机制和治理办法。
8、边际维稳体系推进不快。三年前,除三江镇与毗邻的丰城市小港镇、段潭乡建立了边际联谊、联防、联调、联处的维护边际稳定的互动双稳的机制、已取得三年无大事的成效外,其他边际地区尚未建立起来,涉边治安问题时有发生。
四、解决社
会政治稳定问题的对策目前,我县面临的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问题,大多数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用新的理念去熟悉这些问题,用科学的、创新的、超常规而又切合实际的方法去潜心研究和解决一些带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主义熟悉论和方法论告诉我们:社会问题是由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我国现时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资文化需要和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治理体制的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性地去解决问题。社会政治稳定问题,既有深层次的根本原因,也有治理上的直接原因。我认为应当从这两个层面着手,经过长期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1、大力发展城乡经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加快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目前,我县的工业化和农业市场化程度还不高,落后的传统农业始终是束缚我县经济发展的“桎梏”,我们要树立现代农业的理念,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户根据自愿原则建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建立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综合作用下的“农、工、贸,产、加、销”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产业体系。
(2)加快全县城市化、城镇化建设。坚持城乡统筹、“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积极组织和正确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加快农村富余劳力转移的速度。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二、三业产和县城经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积极稳步发展小城镇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扩大当地吸纳就业的容量和能力。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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