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故意伤害明显带有“黑恶”社会性质。故意伤害案件多数发生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经常是一方“黑恶”势力作崇,强揽工程,非法牟利,恃强凌弱,殴伤他人。
四是青少年犯罪突出。在县法院判处的72件刑事判决102名人犯中,青少年犯罪的39件69人,分别占刑事审判的55和68,其中未成年人占总数的42.9。
(2)治安案件频繁发生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857起,其中聚众赌博案件236起,吸毒案件29起,涉黄案件37起,一般性打架斗殴案件418起,其他147起。对社会秩序影响最大的主要是“赌、毒、黄”三类治安案件。例如:今年10月上旬,蔡小红、王新文等人肆无忌惮地公然在莲塘
镇沿河路街面聚集上百人用牌九开楼日夜设赌,影响极坏;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闻讯出动,蔡、王二人被刑拘,90多名赌徒被治安处罚。又如:今年11月初,10多名青年男女在莲塘“天籁之音”歌厅吸毒后狂欢,被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当场抓获。2、社会矛盾问题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目前,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的利益纷争和社会矛盾逐渐演化成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着我们正在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这些社会矛盾纠纷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矛盾纠纷的普遍性。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城乡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869件,其中家庭纠纷434件,邻里纠纷385件,婚姻纠纷351件,农业生产纠纷227件。土地、山林归权属纠纷68件,征地补偿纠纷32件,企业改制、工资、福利待遇纠纷26件,医患纠纷6件,边际纠纷11件,其他纠纷329件。这些矛盾纠纷最为普遍是家庭、邻里、婚姻和农业生产这四类纠纷,不同程度地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家庭纠纷影响家庭和睦,邻里纠纷影响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婚姻纠纷造成家庭的裂变、解体,衍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农业生产纠纷冲击农村生产关系的稳定。
二是矛盾纠纷的突发性。当前时有发生的土地、山、林、水等资源权属纠纷、征地补偿纠纷,企业改制、工资福待遇纠纷,医患纠纷以及边际纠纷这五类纠纷,虽然数量不多,但矛盾冲突更为激烈,一旦处理不好,往往激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农村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已上升成为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处置过程中牵扯各级党委、政府大量的精力。
3、敌对势力的滋扰对政治稳定的负面影响
当前,我县政治大局比较稳定,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自上而下都能得到坚强有力的贯彻实施,各级政权都比较稳固。但是,也有一些应当引起警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极少数“法轮功”顽固分子仍未停止滋扰活动。全县原有“法轮功”习练者437人,虽已解脱367人,但仍有70人未解脱,其中列为重点人员治理的25人。这些人当中仍有极少数执迷不悟、顽固不化、继续与政府对抗,千方百计进行滋扰破坏活动。例如:今年3月21日,在向塘镇向塘村“法轮功”顽固分子宣雪萍家中查获反动内容的“九评”书籍27本,宣传品580余份,传真机1台。今年5月26日,“法轮功”顽固分子刘小红在塔城中心小学四周散发反动传单时抓。
二是少数反动宗教分子伺机蛊惑人心,与我争夺意识形势阵地。6月15日“东方闪电”反动邪教分子江波窜到莲塘镇曾家村传授“东方闪电”被抓。
三是少数农村宗族势力企图操控人心,把持基层政权。一些农村宗族势力倚仗家族力量,借维护村、姓利益为名,煽动群众闹事,对抗基层政权、图谋非法利益。今年全县发生5-6次农村宗教势力排挤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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