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的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任何约束,一看选举对自己不利,就拒绝承认,冲击选举会场,破坏选举秩序,甚至集体上访,多次缠访,导致换届工作被迫停滞,无法正常进行。
5、法律规定不同。村委会选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都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可以说,基层自治组织选举方面的法制建设已经严重滞后于民主实践的发展。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村委会组织法》,而《村委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规定比较简略,亟待完善(《村委会组织法》目前正在修订中),虽然我省的《实施办法》做出了一些配套规定,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法律规定涵盖不全面,具体工作中有时会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二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仅难以操作,而且容易引发争议纠纷。在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民对法律条款发生多项争议,内容涉及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如何界定贿选、如何办理委托投票、选票的认定标准等多个方面,因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竞争激烈,村民对某个条款的争议往往会导致矛盾的爆发,进而影响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局。社区居委会选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居委会组织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它们分别颁布于*年和*年,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委会组织法》也正在修订中),同村委会选举的规定相比,其关于选举的规定更为简略,只规定了应当进行选举和选举方式,对选举程序却未做规定,具有操作性很差但弹性很大的特点,在实践中,由各社区结合各自实际,比照村委会选举的做法进行,只要符合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居民群众的意愿,就基本不会产生违反程序的问题,加之选举激烈程度不高,反而使得社区选举争议较少,进展顺利。
二、我市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我市依法在农村实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迄今为止,全市已进行了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从历届选举的情况看,我市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三个一”:即一届比一届彻底(不留死角),一届比一届规范,一届比一届群众满意度高。在20*年进行的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市仅仅用了3个多月的时间率先在全省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全市1827个村的选举成功率达到100%,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了一个不剩、不留死角,全市共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6466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有697个,占38.1%,村委会成员年龄明显下降,文化层次明显提高,结构趋于合理。沁阳市还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县,为全省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了经验。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居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四城区先后于20*年和20*年选举产生了我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并于20*年3月至4月进行了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是我市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后第一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四个城区的85个社区居委会全部纳入换届范围。这次换届选举呈现了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建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四城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以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二是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先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提倡交叉任职,换届后,有43个社区实现了“一肩挑”,占四城区社区总数的50.6%,交叉任职人数也达到了125人;三是社区民警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竞选,以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确保一方平安。换届后,民警当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