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村委会换届选举更为困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对容易。下面,我们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用比较的方法对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相同之处
1、组织性质相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都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都以“三个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自治内容,都具有自治性、群众性、基层性的特点,与上级政府的关系都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领导核心相同。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进行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都要充分发挥党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在国家法律和党的章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3、换届目标相同。一是要通过民主选举,真正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基层工作者队伍,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二是要通过民主选举,进一步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三是要通过民主选举,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培养广大群众的民主习惯和能力,健全完善群众自治,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作好主;四是要通过民主选举,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4、换届原则基本相同。从宏观层面上看,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原则完全相同,即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其中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障,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上述三个原则要有机统一;从微观层面上看,二者坚持的原则也大多相同,如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竞争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与秘密写票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等。
(二)不同之处
1、选举工作量不同。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市共有1827个村参加换届选举,在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四城区共有85个社区纳入换届选举,从绝对数量看,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量要远远大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量。
2、选举方式不同。村委会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能由户代表或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产生。我市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两种选举模式,一种是“海选”,就是不提候选人,而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沁阳市葛村乡的西庄、郑村等7个村及武陟全县367个村实行了“海选”;另一种就是先提名确定候选人,再针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我市其他村实行的都是这种先提候选人的选举。但是不管采取何种选举模式,其实质是相同的,都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号)的相关规定,有三种选举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居民直选、户代表选举和居民小组代表选举,其中后两种方式都属于间接选举,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每个社区因地制宜确定。在我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有2个社区实行了直选,有7个社区实行了户代表选举,有76个社区实行了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从单个的村落和社区来看,由于村委会实行直接选举,一个村的选民少则几百人,多则两、三千人,而